我在公司中被辞退,但公司不肯给予补偿,我该如何维权?


员工犯错被公司辞退的补偿款根据员工犯错误的程度来决定,具体如下:
1、如果员工犯了一般性的错误,并未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单位辞退员工则可能是违法的,这种情况下员工不仅可以拿回剩下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如果员工犯的错误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那么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反而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重大错误给公司造成的严重损失。
但是按照相关规定,员工只要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劳动报酬,所以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并不应当影响劳动报酬的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员工犯错被公司辞退的补偿款根据员工犯错误的程度来决定,具体如下:
1、如果员工犯了一般性的错误,并未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单位辞退员工则可能是违法的,这种情况下员工不仅可以拿回剩下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如果员工犯的错误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那么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反而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因重大错误给公司造成的严重损失。
但是按照相关规定,员工只要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劳动报酬,所以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并不应当影响劳动报酬的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公司要辞退补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员工有严重违约行为则企业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kumokun.com/149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