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新生儿户口问题?

拆迁过程中新生儿能否获得补偿,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一般拆迁安置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公房的共居人,不是只要户口在就可以得到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中,有对人口的安置,这种情况下,新生儿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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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2、安置房房屋产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


4、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5、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6、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8、如被拆迁人已死,需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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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范围内确定以后下列人员的户口还是可以迁入的。


1、在拆迁范围内妇女新生的婴儿;


2、与拆迁范围内人员结婚的;


3、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回本市原户口所在地投奔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


4、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少管人员投靠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


5、回国、退职、退休和退学人员投靠直系亲属必须在此入户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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